各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頭雁”團隊工作站管理,落實《新時代牡丹江人才引領發展20條》,促進我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牡丹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2月24日
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動“科技興市”戰略,落實《新時代牡丹江人才引領發展20條》,吸引黑龍江省“頭雁”團隊(以下簡稱“頭雁”團隊)進駐牡丹江,提高牡丹江市自主創新能力,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我市建設“頭雁”團隊工作站。為規范“頭雁”團隊工作站的備案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頭雁”團隊工作站是以牡丹江市內企事業單位為依托,以“頭雁”團隊科研人員為核心,以成果轉化和技術攻關為目的,將“頭雁”團隊科技成果在牡丹江市進行轉化的聯合科研平臺。
第二條“頭雁”團隊工作站采取依托單位提供運行條件,“頭雁”團隊科研人員實質參與,牡丹江市科技局規范引導的模式來建設,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依托單位的需求,開展聯合研發和技術攻關;
(二)推動“頭雁”團隊的科技成果在牡丹江市進行轉化;
(三)為牡丹江市經濟社會發展及科技進步提供支撐;
(四)聯合培養牡丹江市創新型科技人才。
第三條牡丹江市科學技術局作為“頭雁”團隊工作站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統籌規劃全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建設布局;
(二)協助牡丹江市企事業單位與“頭雁”團隊科研人員建立聯系,推進與“頭雁”團隊的深入合作;
(三)根據推薦申報情況,對“頭雁”團隊工作站的設立進行評估、審核和備案;
(四)對“頭雁”團隊工作站進行服務與管理;
(五)支持企事業單位和“頭雁”團隊共同申報國家和省重大/重點科技計劃項目,聯合申報國家和省部級科技獎勵。
第四條各縣(市)區及開發區科技行政部門作為“頭雁”團隊工作站推薦部門。其職責是:
(一)支持轄區和職責范圍內“頭雁”團隊工作站建設,組織符合條件的“頭雁”團隊工作站申報備案;
(二)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三)協助市科技局做好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頭雁”團隊工作站依托單位職責:
(一)提出本單位“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申請,制定本單位“頭雁”團隊工作站的工作目標及運行管理規劃,落實人員、場所、研發和運行經費等;
(二)根據需要聘請“頭雁”團隊科研人員設立“頭雁”團隊工作站,根據國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則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涉及知識產權、成果歸屬和利益分配等問題時,雙方應在合作協議中明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實質性開展合作項目。
(三)對本單位“頭雁”團隊工作站進行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日常運行等。
第六條申請備案“頭雁”團隊工作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頭雁”團隊工作站依托單位須在牡丹江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擁有較高技術水平或具備較強技術承載能力,能為“頭雁”團隊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條件;
(二)“頭雁”團隊工作站依托單位與“頭雁”團隊應有明確的產學研用合作任務,應與1名及以上“頭雁”團隊成員簽有“頭雁”團隊工作站建站協議;
(三)雙方合作項目額度應在50萬元以上。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頭雁”團隊工作站依托單位可自愿申請備案“頭雁”團隊工作站,填寫《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申請書》,“頭雁”團隊工作站應以企事業單位名稱、頭雁帶頭人姓名或團隊名稱命名,稱為***(企事業單位名稱)***(頭雁帶頭人姓名或團隊名稱)“頭雁”團隊工作站。
第八條申報“頭雁”團隊工作站應提供的材料:
(一)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二)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申請書;
(三)“頭雁”團隊工作站建站協議;
(四)實質性合作項目證明材料;
(五)申報誠信承諾書。
第九條“頭雁”團隊工作站申報備案程序:
(一)“頭雁”團隊工作站實行集中申報與常態制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向歸口縣(市)區及開發區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縣(市)區及開發區科技行政部門對申請單位進行初步審核,填寫推薦意見;
(四)市科技局依據申報條件,對推薦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五)經審核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單位,市科技局備案為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
第十條牡丹江市“頭雁”團隊工作站備案有效期為建站協議有效期,協議到期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延期申請。并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對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報告的,取消備案資格。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黑公網安備23100402000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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