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防范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減少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提升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公安、環保、城管、消防等部門提出的建議,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本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區域
在本轄區內設置了以下5個集中燃放點,供市民燃放煙花爆
1.牡丹江大學明珠廣場;
2.兒童公園;
3.愛民廣場;
4.青龍山公園;
5.北山公園。
二、限制燃放區域
地明街以南,北安路以西,天安路以東,新榮街以北。
三、限制燃放時間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4日。
四、禁止燃放區域
下列區域、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禁止在任何時段期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
2.醫療機構、校園、幼兒園、敬老院。
3.商場、集貿市場、超市、酒店、影劇院、網吧、娛樂場所、文化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
4.圖書館、檔案室、博物館、文物古建筑保護單位。
5.汽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及機動車停車場。
6.主要街路、過街天橋、橋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間。
7.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以內。
8.鐵路沿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9.棚戶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10.其他重點消防安全單位。
五、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在允許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購買正規渠道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購買、燃放“三無”產品。
2. 燃放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按照正確的方法和順序進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必須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監護下進行。
4.燃放時應保持與建筑物、人群、車輛等的安全距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5.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
6.燃放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環境整潔。
7.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在禁止、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廣大市民和各單位積極配合,共同營造安全、環保、祥和的節日氛圍。
特此通告。
愛民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愛民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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