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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愛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愛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愛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保證供水質量,改善用水條件,確保供水工程安全、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五部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農〔2015〕306號)《水利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堅決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的通知》(水農〔2018〕188號)《黑龍江省水利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黑水規發〔2018〕3號)《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黑環發〔2018〕318號)《黑龍江省水利廳關于轉發<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9〕23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保障全區農村居民生活飲水為目標,以提供優質的供水服務為宗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由國家、省、市、區投資建設的及其他資金來源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公益性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包括三道關鎮集中供水工程、多屯、單屯集中供水工程等。
第四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保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區、鎮、村分級負責制,三道關鎮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責任主體,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負總責,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護供水經營者、用水戶的合法權益。應按照“誰受益、誰負擔,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對各項飲水工程明晰產權,落實管理主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工程運行管理、水價核定、計量收費、養護維修、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保障工程正常運營,不斷提高供水效率。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三道關鎮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主體,負責成立本鎮農村飲水供水管理總站,負責所轄各村屯供水工程日常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并制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村委會負責本村供水工程運行、維護和管理。
區農業農村局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成立愛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
協調牡丹江市物價管理部門做好農村飲用水水價的核定及審批。
區財政局負責按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修和養護需求落實管護資金,做好經費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農村供水衛生監督,按要求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工程的衛生監管體系和水質監測網絡。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
區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供水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以根據工程規模、類型和投資來源,實行不同的管理責任制和所有制。可以按照股份制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供水公司;可以依托現有主管部門管理;可由鎮、村自行管理;也可以采用承包、租賃等管理形式。以國家、省、市、區投資為主興建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產權歸國有,由三道關鎮代管;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條 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應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組建有受益戶廣泛參與的專業供水管理組織。
以國家投資(包括省、市、區級匹配)為主的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主體工程屬國家所有(主體工程包括水源井、供水廠房、供水及處理設備和干支供水管線;入戶部分管線非主體工程由受益戶自籌解決,所有權歸受益戶),將管理權移交當地三道關鎮人民政府,三道關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經營,或者組建供水管理總站或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第八條 以國家投資(包括省、市、區級匹配)為主的規模較小的一井多屯和單井單屯供水工程,主體工程屬國家所有(主體工程包括水源井、供水廠房、供水及處理設備和干支供水管線;入戶部分管線非主體工程由受益戶自籌解決,所有權歸受益戶),由三道關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管理或委托給村委會、飲水戶,安排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工程管理和水費征收,也可承包、租賃經營管理。
第九條 供水設施必須劃定工程保護范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成移交管理單位后,應依法劃定供水水源保護區和供水工程管護范圍。
第十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應建立日常保養、定期維護和大修理的三級維護檢修制度,以保證供水工程安全運行和運轉人員安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主體部分的養護和維修由供水單位(鎮、村屯)負責,入戶工程由受益農戶維修。
第十一條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鎮、村屯)應建立工程運行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供水工程運行中的水質監測記錄、地下水位動態變化記錄、設備檢修記錄、生產運行報表和運行日志;人員培訓考核、職工健康檢查情況、年供水量、財務收支、成本核算、年折舊費、維修費等,資料應真實完整,有專人管理。
第四章 供水管理
第十二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要對用水戶逐戶登記造冊,摸清和掌握供水范圍內的用水情況和用水規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計劃,按計劃供水。
第十三條 積極推廣和使用節水技術、產品和設備,對用戶進行節約用水知識宣傳,實行用水定額管理,節約用水。強化水質管理、規范制水(消毒、過濾等工藝),確保水質達標。
第十四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要以方便用水戶為宗旨,開展方便有效的服務。對群眾反映的跑、冒、漏水等情況和突發事件,維修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處理;對用水戶的投訴,要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處理意見;因停電、設備檢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時,應事先通知。要公布服務、監督電話,便于用水戶與供水單位(鎮、村屯)的溝通。
第十五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水量、水價、水費”三公開。
第十六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應當依法依規明確責任和義務,接受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生態環境局、審計局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定期報告工程運行、水費征收、水質變化、水源地保護、衛生防疫等情況;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的監督、質詢和評議。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第十七條 集中供水應實行承包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的責、權、利。一井多屯和單井單屯供水由供水單位(鎮、村屯)管理,應接受用戶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供水管理人員的報酬應和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其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第十八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保證項目批準的供水范圍內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要擴大供水規模的,在水源條件和工程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由供水單位(鎮、村屯)或三道關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新增用水戶應向供水單位(鎮、村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入戶手續。用戶改建、擴建、拆遷用水設施,須經供水單位(鎮、村屯)批準,由專業人員實施,其費用由申請的用戶承擔。嚴禁私自在管道上接水或抽水。
第十九條 區農業農村局及三道關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供水站進行安全檢查。農業農村局負責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三道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屯供水工程的定期檢查,要求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檢查內容按下列標準進行。
(一)供水能否滿足用戶需要;
(二)水質檢驗必須達到100%合格;
(三)管網的漏失率一般不能高于5%、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運行管理維護與日常安全檢查情況;
(五)供水站在運行中操作無誤,管理安全,無事故;
(六)水源地保護情況。供水站站區,清潔衛生,環境優美,站容站貌美觀,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第五章 水源、水質管理
第二十條 要嚴格執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源地保護、水質監測“三同時”制度,進一步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質監測力度。
區生態環境局承擔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被破壞或者水質被污染的,應當按照誰破壞、誰恢復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恢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區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向市政府申請批準”,獲批后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設立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推進農村水源環境監管及綜合整治,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及三道關鎮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水源地保護相關工作。
供水單位(鎮、村屯)應加強對水源地的巡查,對可能影響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防止污染水源的行為。應強化污染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理,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飲用水水源污染隱患時,鎮、村要及時啟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告愛民區人民政府及區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并請求予以處置,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第二十一條 區衛生健康局應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定期負責全區轄區內飲用水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監測和評估飲用水水源水和末梢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并將水質檢測情況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并通報區農業農村局及三道關鎮人民政府。
(一)供水單位(鎮、村屯)應建立水質檢驗制度。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單位(鎮、村屯)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規定定期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檢測,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水質抽查、監督,每季度不少于1次;規模較小的村屯集中供水工程,由衛生健康局不定期檢測水質,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水質檢驗項目和頻率應根據原水水質、凈水工藝、供水規模確定,并不得低于《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相關要求。
(三)當檢驗結果超出水質指標限制并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時,應立即重復測定,并增加檢驗頻率;水質檢驗結果連續超標時,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質處理措施防止疾病發生及流行,必要時,可提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介入并啟動相關工作預案予以處置。水質檢驗記錄應完整清晰并存檔。
第六章 水價核定、水費計收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水價應由供水單位(鎮、村屯)提出方案,報牡丹江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或者建立村民“一事一議”制度,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水價。生活用水的水價由供水成本和用水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生產性用水的水價為供水成本加利潤。水價應當以公示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 規范水費征收工作。供水單位(鎮、村屯)應加強財務管理,計收水費使用專用票據(規模較小的村屯供水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計量收費。企事業單位、學校應安裝水表,單戶進戶的分2種:一種為入戶安裝水表,以表計量;一種為直接入戶,以單戶人口計量。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行統一方式的水表計量。也可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一事一議”確定是否安裝水表及安裝水表價格,如不安水表的由村民代表大會確定按戶收水費或按人口收水費價格。用水戶必須按水費通知單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納者,供水單位(鎮、村屯)可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費收入要專款專用,必須用于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等項開支。
第二十六條 供水單位(鎮、村屯)要實行公示制度,定期對水價、水量、水費收支以及工程折舊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
第七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七條 農村供水工程供水單位(鎮、村屯)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區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部門應加強技術指導工作,對工程運行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鼓勵研究、推廣農村供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十八條 直接從事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須持有健康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供、管水人員的健康監督。
第八章 財政投入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區財政局應每年將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落實維修養護資金,支持鎮村維修維護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區財政局按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修和養護需求落實管護資金,做好經費保障。
第三十條 執行水價如果無法滿足供水需求,區財政局應給予補助資金,保證農村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一條 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和衛生健康局、三道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與管理,三道關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認真貫徹本辦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將列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重要指標項目。
第三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三道關鎮人民政府或供水單位(鎮、村屯)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改進,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 私自竊水者;
(二)私自將生活飲用水用于灌溉等生產者;
(三)拒不交納水費者;
(四)私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五)毀壞供水設備、設施者;
(六)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站運行者;
(七)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外,供水工程連續停水時間不得超過2天。超過3天者,應對用戶提前預告,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否則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四條 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者,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二)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三)貪污挪用水費,或以權謀私者;
(四)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不良后果者。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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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民區政府辦
撰稿:愛民區政府辦
校對:李松原
一審:李松原
二審:慈昭新
三審:趙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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